警惕农资售假!涉案超2000万!唐山警方破获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案!
资讯 .2021-07-20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唐山路南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查获含有多效唑农药成分的“‘植必得’果树控多收”“‘植必得’果树控多丰”“‘植必得’花生控多收”等10种化肥肥料,捣毁一个生产窝点,查扣银行卡资金160余万元、假农药4500多件、多效唑200多袋,并追回200余件已售出的假农药。经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孙某、张某良为了谋取暴利,明知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在化肥肥料中添加农药成分且没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假农药处理,却仍然雇佣工人生产假冒伪劣化肥肥料。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继续侦办中。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在化肥中添加农药成分的应当以农药进行管理。另根据《刑法》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按处刑较重的罪处罚。如果实施以上行为,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化肥等农用物资是关乎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将严重危害农民切身利益,对农业种植安全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农资行业频频出现案值高达千万元甚至亿元的大案要案,尤其是通过网络销售假农药案件高发,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力量铲除了一批造假窝点和犯罪产业链条。然而农资生产经营却仍然暗流涌动,虽严令禁止,但仍有不法分子为谋私利顶风作案。
日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被告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知识产权涉农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农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也是宁波首例适用“从业禁止”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019年7月,被告人古某承包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山东省临沂市的一条生产线,并自购原材料生产化肥(复合微生物菌剂)。2019年9月,古某联系山东某化肥公司购买标有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化肥包装袋2000个,并约定用于包装粮食。但古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这些包装袋用于包装其在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线生产的化肥。同年10月下旬,古某在浙江省象山县以每袋100元的价格销售其生产的假冒山东某化肥公司品牌化肥728袋,销售金额72800元。
2019年10月23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抓获正在销售假冒化肥的古某,并当场查获假冒的品牌化肥972袋(价值97200元)。经检验,古某销售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古某承包化肥生产线,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化肥,事关农业安全的民生领域,是该案区别于一般知识产权犯罪的特殊之处。考虑到涉农用物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预防再次犯罪,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古某作出“从业禁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