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鲜食苹果准入中国市场!检疫及冷处理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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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69号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
公告明确列出了中方高度关注的7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包括昆士兰实蝇、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苹淡褐卷蛾、苹果绵蚜、美澳型褐腐病以及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澳方必须确保输华苹果不携带这些有害生物。
为确保源头可控,所有向中国出口苹果的澳大利亚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都必须经过澳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澳方需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能够迅速精准溯源。

果园管理是防控的关键环节,澳方需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在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下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包括定期监测(如对苹淡褐卷蛾、苹果绵蚜需每两周监测一次)、生物和化学防治,并详细记录所有监测和防治活动,相关记录需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针对不同产区的风险差异,公告实施了分级管理措施。塔斯马尼亚州被确认为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的非疫区,其苹果输华无需进行针对实蝇的冷处理,但必须维持严格的监测以确保持续的非疫状态。一旦发现疫情,澳方须在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启动应急措施,疫情地区的苹果将暂停输华。
对于来自澳大利亚大陆(即实蝇发生区)的苹果,则强制要求进行冷处理:来自西澳大利亚州(存在地中海实蝇)的苹果,果肉温度需在1°C或以下连续处理16天以上,或在2.1°C或以下连续处理21天以上;来自西澳大利亚州以外的大陆地区(存在昆士兰实蝇)的苹果,果肉温度需在3°C或以下连续处理18天以上。此外,针对苹果蠹蛾、美澳型褐腐病菌和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苹果必须产自经国际标准认可的非发生区或低度流行区,或采用中方批准的系统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方面实施双重把关。在出口前,澳方或其授权人员需对至少2%的纸箱进行检疫(最初两年,后续视情况可降至1%但不少于600果),并对其中60个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将被禁止输华,并可能导致相关果园、包装厂被暂停出口资格,甚至取消其非疫区地位。澳方需调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以及冷处理记录(如适用)的符合性,并实施检验检疫。如发现来自未注册企业、冷处理无效、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情况,货物将被依法采取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等措施,并可能暂停相关企业或产区的进口资格。中方将及时向澳方通报不合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