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鲜食榴莲获准输华 预计2026年可出口约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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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44号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有关老挝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榴莲进口。
公告详尽规定,输华榴莲的果园、包装厂须经老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由老方向中方提供注册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输华榴莲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及土壤等,并采用高压气枪或水枪吹喷和刷洗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榴莲外表进行手工擦拭,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介壳虫、虫卵、病原孢子等。此外,如有必要应在包装厂内进行杀虫处理。

包装过程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老方应按照每批输华榴莲2%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若两年内未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老挝新发生的其他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如果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此前,据《老挝发展报》报道,老挝榴莲种植面积为269公顷,共有18957棵榴莲树。其中已结果的榴莲树共计3312棵,尚未结果的榴莲树共计15645棵。预计到2026年,将可以出口约400吨优质榴莲产品,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